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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政办〔2017〕17号 《恭城瑶族自治县加快发展养生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起草说明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26 13:06   打印文章

 

 

一、起草依据

2013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58号),2015年桂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生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市政〔201581号),这些文件都要求各地各县(区)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并出台相应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县民政局、发展改革局依据国务院、区、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代拟起草了《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生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在征求各乡(镇)及县国土局、住建局、财政局等44个相关县直单位的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20167月,县民政局再次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20169月,县政府办再次征求了各乡(镇)及县国土局、住建局、财政局等44个相关县直单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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