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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恭城瑶族自治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12 16:32   打印文章

  

  

    随着我县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各类车辆也逐年递增,县城内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日趋严重。了管理好我县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优化本县停车资源配置,切实维护停车场所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服务我县“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价费[20l6]6)、《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l6]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价综[20l8]25)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由县物价局制定了《恭城瑶族自治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使该标准能更好地反映我县的实际情况,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请社会公众对“标准”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18年6月28日前反馈至恭城瑶族自治县物价局。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恭城瑶族自治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联系人:邓峰

  联系电话:0773-8222696

  传真:0773-8222399

  邮箱:glgcwjj@163.com

  地址:恭城镇拱辰东路63号

   

   

  恭城瑶族自治县物价局

  2018年6月12日

  

    

  

  恭城瑶族自治县政府定价停车场所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停车场分类

  车辆类别

  计费方式

  收费标准

 

  第一类

  (无智能化管理的停车场)

  小型车辆(20座以下客车和2T及以下货车)

  计次

  5元/辆.

  跨时段(0:00-24:00)停放的按单次累计停放收费。

  大型车辆(20座及以上客车和2T以上货车)

  计次

  10元/辆.

  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

  计次

  1元/辆.

  第二类

  (实行智能管理的室内停车场)

  小型车辆(20座以下客车和2T及以下货车)

  计时

  4元/辆.1小时以内,之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

  24小时内最高收费25

  1、不分白天和夜间,超过24小时重新计时。

  2、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大型车辆(20座及以上客车和2T以上货车)

  计时

  7元/辆.1小时以内,之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3元。24小时内最高30

  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

  计时

  1元/辆.1小时以内,之后每超过2小时加收1元。

  24小时内最高收费5

  第三类

  (实行智能化管理的露天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

  小型车辆(20座以下客车和2T及以下货车)

  计时

  3元/辆.1小时以内,之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24小时内最高收费20

  大型车辆(20座及以上客车和2T以上货车)

  计时

  6元/辆.1小时以内,之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

  24小时内最高25

  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

  计时

  1元/辆.1小时以内,之后每超过2小时加收1元。

  24小时内最高收费5

   

  第四类

  (违章、事故、查封车辆停车场)

   

   

   

  小型车辆(20座以下客车和2T及以下货车)

  计时

  20元/辆.

  1、车辆停放时间不足12小时按半天收取,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按1天收取。

  2、本标准含车辆保管费。

   

  大型车辆(20座及以上客车和2T以上货车)

  计时

  30元/辆.

  两轮、三轮摩托车

  计时

  6元/辆.

  

                         

  备注:

  1.道路停车收费管理时间为7:00-21:00

  2.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场所设置30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

  3.超大型车辆按大型车辆收费标准加收50%;

  4.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泊位按小型车辆标准收费;

  5.特殊情形的停车场,由县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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