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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县级烟草专卖局负责在本县范围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核发。 审批对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受理方式: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材料预审时限: 3工作日 自治区负责机构: 自治区烟草局 审批依据: 1991年6月29日公布,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的《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审批数量: 有限制但不确定数量 审批条件: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23号,1997年7月3日)第九条规定,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应交材料: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文件下载: 审批流程图下载 申请书示范文本下载 是否收费: 否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办理地址: 恭城县政务中心 办理窗口: 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 0773-8222523 投诉电话: 0773-8220110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10月31日) 9:00—12:00 14:30—17:00 冬季(11月1日—次年4月30日) 9:00—12:00 14:30—17:00
附件:1.审批流程图下载
2.申请书示范文本下载
网站标识码:45033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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