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和集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承办单位:恭城县住建局
自治区主管单位:自治区住建厅
村庄和集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村庄和集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2.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二)1993年5月7日国务院令第116号发布,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施工条件予以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
(三)1997年12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公布,自1998年01月01日起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在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持该项目选址意见书及有关文件等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施工条件予以审查批准,发给《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第二十三条,在集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建住宅,建房者应当在开工前持施工说明、宅院总平面图,属于二层以上楼房的,还应当持设计图、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选址意见书向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开工申请;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发给《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规定:
(一)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在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施工条件予以审查批准,发给《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二)在集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建住宅,建房者应当在开工前向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开工申请;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发给《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已经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对象为建设单位、经济组织或个人,实施范围为广西范围内的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个人在集镇或村庄规划区内的土地建住宅等建设项目。
六、申请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五)招标(定标)备案书(附中标/定标通知书);
(六)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依法出具的资金证明(工期一年内为投资额的50%,工期一年以上为投资额的30%);
(七)已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
(八)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安全报监表;
(九)施工组织设计;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1.咨询电话:0773-8222081
2.投诉电话:0773-8212185
附件2:申请书示范文本
编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村庄和集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书
申请单位(人):
项 目 名 称:
申 请 日 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建设单位名称 或申请人姓名 |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 |||||
建设单位地址 或申请人住址 | 联系人姓名 及联系电话 | |||||
所有制性质 | 领 证 人 | |||||
工程名称 | ||||||
建设地点 | ||||||
合同价格 | 万元;其中外币(币种 ) 万元 | |||||
建设规模 | ||||||
结构类型 | ||||||
合同开工日期 | 合同竣工日期 |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
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 场否具备施工条件 | ||||||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 ||||||
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 ||||||
施工组织设计 | ||||||
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 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 ||||||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
资金保函或证明 | ||||||
其它资料 | ||||||
施工总包单位 | 施工分包单位
| |||||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查意见:
(发证机关单位盖章) 经办人: 审查人: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