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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高考、中考即将来临,为保证在高考、中考考试期间我县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复习和考试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现象,县人民政府决定在2018 年5 月3 1 日至6 月8日、6 月18 日至6 月26 日两个时间段,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禁止进行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建筑施工作业和室内装修活动。凡在县城内居民住宅楼及文、教、卫等单位附近的建筑工地午间(12:00-14:30)、夜间( 22:00 —次日早晨6:00 )一律停止机械作业。
二、学校和考场周边200 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在噪声控制期间24 小时不得进行机械及有噪声产生的施工作业。
三、禁止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规定标准和干扰学生学习。
四、禁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扰民。
六、禁止露天娱乐和集会等噪声扰民。
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县环保、公安、文旅广体、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执法检查组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处理。
环保投诉电话: 12369 8210588
公安局举报电话: 110
网站标识码:45033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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