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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致全县广大市民的公开信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08 11:28   打印文章

广大市民朋友们: 

  自治区文明城市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群众生活质量较高,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的城市,是城市形象和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2018年5月,自治区文明办将我县列入第八轮自治区文明城市参评城市,创建周期为2018~2020年。

  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是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我们将始终坚持“创城为民、创城惠民”的理念,对照自治区文明城市标准,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把“创城”办成造福全县人民的惠民工程。为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共创优美环境,共树文明形象,特向全县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积极行动,自觉参与“创城”

  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全体市民的支持参与。我们要广泛学习宣传自治区文明城市的创建标准,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城”的浓厚氛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各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每件小事做起,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维护城市公共秩序,搞好市容环境卫生,为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从我做起,争当文明市民  

  市民是城市的主体,市民素质决定着城市文明程度。我们要遵德守礼,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市民文明公约,告别不文明行为,自觉维护公共场所文明。

  

  管好自己的手,不乱贴乱画,不乱扔东西,不破坏公共设施;

  

  管好自己的嘴,不讲粗话脏话,不随地吐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管好自己的腿,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翻越交通隔离设施。

  

  经营户要文明经营,落实“门前三包”,不违章占道,不乱摆摊设点,不欺诈宰客。

  

  交通参与者要增强文明交通意识,自觉排队候车,主动给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行车不争道抢道,不乱停乱放,不随意掉头,不接打手机,不向车外抛洒杂物

 

  三、热心公益,参与志愿服务 

  积极加入志愿者服务队伍,自觉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参与“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部门、单位和社区组织的关爱困难群体、文明交通劝导、清洁环境卫生等各种文明创建和公益志愿服务活动,用爱心去呵护城市的一草一木,用热情去参与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的每项活动,努力使自己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传播者、践行者和推动者。 

  城市文明离不开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广大市民既是城市文明的建设者,更是城市文明的受益者。恭城是我们共同的生活家园,您的一份热情,您的一份努力,您的一分辛劳,都会为我们的城市增光添彩。让我们携起手来,同心协力,努力拼搏,积极投身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建设“美丽恭城、健康恭城、文化恭城、富裕恭城”而奋斗!

  

  恭城瑶族自治县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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