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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5日下午,广西恭城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义军同志、人大法制与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陈超贤同志,就《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简称〈条例〉)设定行政处罚等问题,随广西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机构的4名领导,专程赴全国人大汇报,得到全国人大的支持和帮助。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机构,在常委会机关办公楼第六会议室召开座谈会。本次座谈会,是为听取《条例》设定行政处罚等有关法律责任问题汇报而召开的会议,属于立法工作层面的座谈、交流与探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广西、恭城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机构领导,以及恭城人大常委会领导共14人,参加了座谈会,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同志主持。
座谈会上,广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恭城人大常委会先后就《条例》设定行政处罚等有关法律责任问题进行汇报并发表意见。在听取汇报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机构充分肯定了广西在民族立法工作中态度严谨、作风扎实和积极稳妥的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国家法室就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应,提出了有关建议,以解决单行条例法律责任的设定问题。广西人大民委认为,《条例》要解决实际问题设立法律责任,可以通过总结一直以来的成熟经验,促进法制的不断完善。全国人大民委法案室认为,总结好单行条例设定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的成功经验,在批准程序上要严格把关,认真对待自治县的单行条例设定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的问题。会议最后认为,将此次立法工作座谈会的意见和有关材料,交由全国人大法工委法案审查室把关提意见,共同解决有关问题,这对于促进民族自治县更好地开展立法工作,具有相当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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