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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瑶族自治县促进工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04 14:55   打印文章

     201843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促进工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工业发展奖励办法》)正式印发。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推进市委、市政府重振桂林工业雄风重大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桂林新型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发〔201716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桂林工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市政〔201713号),推进我县工业经济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工业发展突破,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出台符合本县实际的《工业发展奖励办法》,作为未来一段时期内全县加快推进我县工业发展的政策依据。

二、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一是加强工业企业帮扶,实行县工业组领导、工业主管部门、辖区乡三级帮扶联系企业机制;二是加强工业发展保障,重点是强化工业用地、用电、基础设施、领导等保障措施;三是加强工业发展扶持,提出鼓励投资兴建产业园、重大项目一企一策、支持企业做强做大、设定企业税收奖励,给予企业创新支持、给予企业配套扶持等方面具体措施,在支持企业做强做大方面,对企业发展壮大、投资扩能、产品升级、收购重组、入笼规模、两化融合、创先争优、争取上级扶持方面提出具体奖励扶持标准;四是鼓励全民招商引资,明确招商引资的奖励标准、范围。

三、适用范围

(一)《工业发展奖励办法》所提奖励范围为纳入本县行政区域统计调查范围的法人企业、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即凡在恭城县范围内投资经营的新老工业项目,以及本办法明确可以享受扶持的其它经营类项目,均属于本办法的扶持奖励范围。

(二)《工业发展奖励办法》明确规定,本办法发布后,原扶持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发布的政策优于本办法的,或者在本办法印发前有关企业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约定的优惠扶持政策优于本办法规定的,从其约定。

(三)明确同一企业的同类奖励扶持政策,只就高,不叠加重复享受。

四、施行时间

印发之日起至20201231日止

五、特色亮点

(一)明确提出设立工业发展引导基金。县财政首期出资5000万元建立全县工业发展引导基金,并根据实际需要分年分期增加出资规模,用于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工业领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工业技改,培育壮大优质企业。

(二)大力鼓励园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业集中区整体规划,在现有一区四园”的基础上,把莲花石材园、峻山工业园、栗木锡矿工业园纳入集中区统一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年度工业集中区基础性项目投入5000万元以上,不断推进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三多角度开展工业发展扶持。提出鼓励投资兴建产业园、重大项目一企一策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四)降低企业成本,给予企业规费优惠,支持企业做强做大,设定企业税收奖励,给予企业创新支持、给予企业配套扶持;给予企业融资支持,多方协调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五)鼓励开展全民招商引资。明确了招商引资的奖励标准、范围,把招商引资作为工业增后劲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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