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政办〔2018〕27号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中心),区、市驻恭城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市政办电〔2018〕12号)精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执政力和公信力,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深入推进“一事通办”利企便民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清理涉及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2018年底前,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统一规范的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从根本上解决困扰群众和企业的“办证难、办事难”问题,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
二、清理范围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要求群众和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以下统称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时,需提供的各类证明及其盖章环节。
三、清理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原则,做到“六个一律”:
(一)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一律取消;
(二)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但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
(三)凡是能够通过其他材料替代或凭有效证照证明办理的,一律取消;
(四)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有关协议办理的,一律取消;
(五)凡是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村民)委员会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
(六)凡是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取消的,一律取消。
四、实施步骤
(一)梳理需要群众和企业提交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的清单(2018年6月30日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证明事项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160号)要求,恭城县作为全区清理规范证明事项试点县之一,已提前开展了相关工作,并要求各乡镇、各单位梳理证明事项及盖章环节。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和“谁需要、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照《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恭政办〔2018〕4号)。各乡镇、各单位要再次梳理群众和企业办理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时提交的各类证明及其盖章环节,认真填写《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理规范清单》(以下简称《清理规范清单》),填写证明事项信息,提出清理意见、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涉及法律法规规章修订的建议。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村(社区)于2018年6月20日前填写县级部门《清理规范清单》(见附件1)、乡镇《清理规范清单》(见附件2)、村(社区)《清理规范清单》(见附件3)纸质表格加盖单位公章报县政管办、编制办,同时通过公文网报送电子文档(联系人:肖振华,联系电话: 8220750;汪玲玉、联系电话:8212642)。
2018年6月30日前,县政管办、编制办组织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县、乡镇、村(社区)《清理规范清单》进行梳理,初步形成全县统一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各一张《清理规范清单》。
(二)组织证明需求和证明开具单位对清理结果进行统一规范(2018年8月10日前)
2018年7月31日前,县政管办、县编制办组织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清单提出清理规范建议,并向证明开具单位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达成清理规范一致意见,形成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各一张统一规范的《清理规范清单》。
(三)清理结果上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复核(2018年8月15日)
2018年8月15日,县行业主管部门将本行业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各一张统一规范的《清理规范证明清单》报市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
(四)公布清单结果(2018年12月底前)
2018年12月底前,县、乡镇、村(社区)根据自治区公布的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实行分级公布,接受公布的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实行分级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县本级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网站等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
(五)总结检查(2018年12月底前)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2018年12月5日前报县政管办,由县政管办于12月15日前形成全县总结报告报市政管办。2018年12月25日前县政管办组织各单位对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为迎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对县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做好准备。
(六)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
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公布的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涉及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整。对取消证明事项涉及法律法规规章修订的,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按规定程序,积极向立法机关和相关部门提出修法建议。有关证明事项清理取消后,全县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开具此类证明,也不得以情况说明等形式变相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全面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县本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部署,以县政管办为牵头单位,严格督促落实,确保全县“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查考评
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要纳入各部门绩效考评范围,科学设置绩效考评指标,充分发挥绩效考评作用。加大对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检查力度,对行动不力、推诿塞责的单位或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清理工作不彻底、事后又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相关证明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做好培训宣传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提高公众知悉度,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恭城县级部门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理规范清单
2.乡镇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理规范清单
3.村(社区)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规范清单
4.《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恭政办〔2018〕4号)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附件:1.附件.docx